日語寫法 |
日語原文 |
第二水俁病 |
日語假名 |
だいに みなまたびょう |
平文式羅馬字 |
-{Dai-ni Minamata byō}- |
第二水俁病[1]是1965年確認的四大公害病之一。因與熊本縣的水俁病癥狀相同,而得此名。因發(fā)生在新潟縣阿賀野川下流,因此又名“新潟水俁病”及“阿賀野川有機水銀中毒”。
相關(guān)事件
日本
水俁病早在1956年已經(jīng)在日本水俁市爆發(fā),但由于水俁當?shù)氐闹纤毓究桃夥怄i消息,使得事件鮮為人所了解。1966年日本本州新潟的大學中,一位教授向醫(yī)學院學生介紹水俁病的病史,說明甲基汞會破壞人體的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,腦部迅速受損,終至死亡,一位學生突然舉手發(fā)問,“這個我看過,我們醫(yī)院里有!”。后來確認是新潟市再度爆發(fā)水俁病。這次的禍首是新潟郊外阿賀野川上游有一家昭和電工株式會社,史稱“第二次水俁病”。[2]
昭和電工企圖同水俁市的窒素公司一樣逃避責任,但新潟市民對昭和公司不負責任的態(tài)度極為不滿,展開激烈的示威抗爭。1967年新潟市民正式向法院提出控訴。纏訟數(shù)年之后,1971年法院終于做成判決,昭和公司敗訴,要負賠償責任。1973年,法院又判決窒素公司必須立即付出3200萬美元賠償水俁市民。
相關(guān)詞匯
參考資料
參考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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